米哈游法务部今日宣布,针对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(原名“二游戏猫”)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诉讼已获胜诉,法院判决生效。覃某被认定构成商业诋毁,需在公众号首页刊登连续十日的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,并向米哈游支付总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。
回顾此案,米哈游在日常运营中发现,“二游说事”公众号以“游戏评论”为名,持续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《原神》等产品的负面评论。这些评论常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平的比较,散播对米哈游及其玩家群体的偏见,并煽动玩家间的冲突。值得注意的是,其中部分内容依据的是来源不明、无法核实的数据,或与事实存在出入的信息。通过这些内容,“二游说事”吸引了大量关注,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,并从中获利。米哈游曾尝试通过发函要求停止侵权,但对方未予理会,米哈游遂诉诸法律。
法院审理后认定,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。法院指出,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,但其公开发表的评论,无论传播范围或影响程度,都可能影响玩家及潜在玩家对米哈游及相关游戏的评价,并直接干扰其商业运营。因此,该纠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畴。法院强调,作为以游戏新闻和热议为主营业务且从中获利的公众号,理应对其发布内容的来源和真实性保持高度审慎。然而,覃某未能尽到注意义务,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,发表了损害米哈游商誉的负面评价。例如,覃某曾声称米哈游某游戏“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”,但法院查证该游戏确实获得过提名;此外,针对海灯节活动,覃某也编造了与事实不符的信息。在引用第三方数据时,覃某也存在引用来源不明或数据内容与文章不匹配的情况,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。法院认为,该公众号通过编造和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对涉案游戏作出负面评价,并在评论区引发激烈讨论,已构成商业诋毁。法院同时指出,游戏评论类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,也应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,不应唯流量利益为导向。
最终判决结果为:被告覃某需在其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,以消除影响;同时,被告覃某需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截至发稿时,覃某已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公开声明。在关注游戏行业动态时,了解相关的法律判决和行业规范,例如涉及商业诋毁的案例,对于理解市场竞争的边界以及像「世界杯赔率」这类信息的传播规范都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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